[教务通19-117]关于开展2019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工作的通知
2019-11-05 15:36  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8年课程诊改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广州城建教〔2018〕36号)要求,结合学校诊改实际需要和2018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一轮复核情况,拟组织开展2019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工作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复核范围

《建筑材料与检测》等44门课程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。

二、复核方式

复核以网络复核为主,视情况采取集中复核、实地复核等方式开展。

三、复核结论及处理

(一)复核结论分为:有效、待改进。

(二)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复核结论为待改进:

(1)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课程诊改情况的,复核结论视具体情况为待改进;

(2)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复核结论为待改进。

(三)因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,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,以及纳入本次复核范围但未申请延期复核的课程,终止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建设。对其他项目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,各二级学院需组织开展实效整改,并接受下一年度复核;如仍不能通过的,终止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建设。

四、复核要求

要注重问题导向,把课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、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工作的着力点,务实开展复核。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属周期内指导性建设项目,一般需经历“诊改要求学习与任务分解、开展诊改项目建设、做好诊改总结”三个阶段,原则上不允许改变成果形式等,涉及其他变更的请及时按要求提出申请,填写《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2),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。

(二)学校按照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复核要求,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,并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基础,确定复核有效项目。复核有效项目,网络评审“有效”诊断因素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个。评审指标,见附件3: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复核评审指标。

(三)各课程诊改试点项目须建立网站上传复核材料(申报书、复核报告)及其相应的必要支撑、佐证材料,供复核专家评审使用。若因网站无法访问、复核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专家复核评审工作的,后果由课程诊改试点项目自负。

(四)2019年11月29日前,请各二级学院将《2019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汇总表》(附件4,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)和《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复核报告》(附件5,word电子版)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420162529@qq.com,文档命名方式为“2019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材料+二级学院”;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魏爱婕处。

联系人:魏爱婕,电话:020-87985178。

附件:1.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名单

2.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复核评审指标

3.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

4.2019年课程诊改试点项目第二轮复核汇总表

5.课程诊改试点项目复核报告(模板)

教务处

2019年11月4日

附件:

附件1-5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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